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保障工作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年来一直关注社会需求,结合“三服务”活动,对省内有需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机构通过培训、现场技术指导等形式提供技术支持,并通过清洗消毒效果卫生评价开展对应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效果,保障运行卫生安全。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90号)(下称《通知》)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经过清洗、消毒及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能启用。为进一步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效果质量控制,满足社会需求,近期我中心联合省预防医学会,依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对多家向省预防医学会提出申请的集中空调清洗消毒机构开展技术能力评估,并依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对其清洗消毒效果与质量进行评价,并对其中资料齐全、能力较强的7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详见省预防医学会链接),促进了其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的提升。
卫生学评价是规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保障运行卫生安全的关键步骤,对评价机构有较高的要求。为满足社会需求,保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安全,省中心为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开展了卫生学评价服务。
今后,我中心将继续联合省预防医学会,采取培训(在线/集中)、现场技术指导、卫生学评价等形式,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效果进行质控和评价,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使用卫生与安全提供卫生保障。